业露华:从《佛说善生经》看佛教家庭伦理观
从《佛说善生经》看佛教家庭伦理观
《佛说善生经》一作《善生子经》,是佛教集中论述家庭伦理关系的一部重要经典。佛教实行出家制度,但并不完全否定世俗的家庭和社会伦理关系。释尊在各种场合曾多次论述过佛教的家庭和社会伦理观。《佛说善生经》就是这样的一部经典。
据经中所说,上下四维六方,代表了众生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所接触的六种伦理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师弟子之间的关系、夫妻关系、主仆关系、亲友关系、世俗与出家修行者之间的关系。
本文从家庭关系中最基本的父母和子女关系、夫妻关系,以及师弟子关系分析入手,对佛教的家庭和社会伦理观作了探讨。文章指出,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以孝为核心,孝的道德内容包括敬养父母、祭礼祖先、尊从长辈、不违背长辈的意愿等等。佛教的家庭伦理观除了强调子女要孝养父母、服从父母意愿之外,还强调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强调教育子女的重要性。关于夫妻关系,佛教提出丈夫应当敬重妻子、满足妻子的生活需求;妻子则应敬重丈夫,顺从丈夫的意愿等作为夫妻间伦理关系的基本要求。
世俗的家庭生活内容包括许多方面,本文仅涉及了其中一小部分,是很不全面的,但这些关系是世俗社会生活关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文章还对佛教之所以重视世俗的家庭和社会伦理关系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佛教讲破除烦恼,烦恼就是痛苦。佛教以人生为烦恼,其基本教义四谛、八正道、十二因缘等,主要就是围绕着人生是菩这一主题展开,论证人生如何是苦、苦的原因,脱离烦恼后的境界以及如何解脱烦恼痛苦的方法。由于早期佛教教义以人生为烦恼,以家庭为累赘,因而主张修行者应当出家,组成僧团,过共同修行的生活。他们认为只有出家才能保持六根清净,断绝尘缘,不为尘世烦恼所缠扰,这样才有利于挣脱烦恼对身心的束缚,证得彻底自由的精神境界。因此,原始佛教时期,佛陀的弟子们总是选择远离人群聚居的地方进行宗教修行,以免受到世俗的欲望和情感之干扰,以期尽可能地集中修行者的精神和意志,达到修行的目标。《四十二章经》中说:佛言:剃除须发而为沙门。受道法者,去世资财,乞求取足,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爱与欲也。出家修行者,应当抛弃财产,过乞食生活。日中一食,树下一宿对于修道者来说已经足够了。相传佛教的创始者释迦牟尼本是古代印度迦毗罗卫国净饭王之子,出家修行之前,多年来一直生活在优越的环境中。他也曾结婚娶妻,也有过从世俗的眼光来看是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但释尊并未沉湎在这样养尊处优的生活中,而是以彻底解脱人生烦恼,追求彻底的精神自由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因此视家庭为追求解脱之负担,毅然弃家出走,离开父母妻子,走上一条出家修行的道路。
但是,佛教实行出家修行的制度,并不意味着所有佛教徒都必须完全排斥世俗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佛教的基本信徒有四众弟子,其中优婆塞和优婆夷两众就是在家弟子。既有在家弟子,必然会有一个如何处理在家生活中各种家庭人际关系的问题。因此,释尊在世说法时,曾在各种不同场合,从各种不同角度阐述佛教关于处理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各种伦理关系的原则,论述佛教徒在社会生活中,在与自己家庭成员、与亲属朋友等相处时,应当遵守的各种行为准则和道德要求。如此看来,如何处理日常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伦理关系,也是佛教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佛教中有许多论述这一方面关系的经典,而《佛说善生经》就是其中相对集中谈论在家生活伦理问题的一部重要经典。
《佛说善生经》一作《善生子经》或《六方礼经》,东晋僧伽提婆译,收于《中阿含经》卷33。除了这一部外,此经至少还有如下几种译本:
一,据《开元释教录》卷1记,后汉译经沙门安世高译有《尸迦罗越六向拜经》一卷,或云《尸迦罗越六方礼经》,出《长阿含》第11卷。[1] 尸迦罗或尸迦罗越,是梵文善生一词的音译,因此《尸迦罗越六方礼经》即《善生经》的另一译本。
二,西晋沙门支法度译有《佛说善生子经》一卷,《开元录》称其初出与祗多蜜、竺难提等所出同本,出《中阿含》第33。[2]
三,另据《开元录》卷2记,东晋竺法护曾译《大六向拜经》一卷,太安元年译。或云《尸迦罗越六向拜经》,出《长阿含》第11。
由此可见,所谓《尸迦罗越六向礼经》、《六向拜经》等,都是此经的异译,《长阿含经》和《中阿含经》中都收有此经。从安世高至僧伽提婆近二百年间,此经先后有至少四个不同的译本,由此可见此经在当时流传非常广泛。
《佛说善生经》主要内容是讲述佛陀在王舍城郊外与善生童子说法,论及佛教在家修行者如何修身的伦理规范,以及礼拜上下四维六方的仪式在宗教和伦理方面的意义。善生是古代印度王舍城一婆罗门长者之子,其父亦名善生。古代印度父子同名的情况很普遍,为表示父子区别,因此有时就称他为善生子。经中说有婆罗门善生居士,临命终时,遗命要其儿子必须恭敬礼事六方众生:善生,我命终后,汝当叉手,向六方礼。东方若有众生者,我尽恭敬供养礼事彼。我尽恭敬供养礼事彼已,彼亦当恭敬供养礼事我。如是南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众生者,我尽恭敬供养礼事彼,我尽恭敬供养礼事彼已,彼亦当恭敬供养礼事我。[3] 老婆罗门死后,他儿子善生童子遵从亡父遗命,按古代婆罗门教的礼拜仪式,每天早上在城外河边礼拜东西南北上下六方,恭敬供养礼事六方众生。礼敬六方众生,本是婆罗门教祭祀仪式之一,但如此礼敬六方的仪式,究竟有什么意义,善生童子并不明白,他只是遵照父亲的遗命如此实行而已。那时佛陀正好在王舍城传播佛法,教化众生,因见善生童子虽遵父亲遗嘱,每天恭敬礼拜六方,但并不明了他所作的礼拜仪式在宗教上和伦理上的意义,于是便以佛教教义为他解说,使他能懂得其中之奥义,同时也向他讲述了佛教在家修行者如何修身善己的道德规范。
据《佛说善生经》所说,上下四维六方,代表了众生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所接触的六种伦理关系。具体是:东方代表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南方代表师弟子关系,西方象征着夫妻关系,北方代表主人和奴仆的关系,下方代表亲友关系,上方则表示世俗者与出家修行者之间的关系。这六种关系,概括了人生在世,经常会遇到的一些人际关系。特别是其中以东方为代表的父母与子女关系,以西方为代表的夫妻关系,更是家庭伦理关系中最重要的内容。
除此以外,佛陀还向善生子详细论述了在家修行者在世俗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如何修身善己的道德规范:若有人善别六方,离四方恶不善业垢,彼于现法,可敬可重,身坏命终,必至善处,上生天中。[4]
如何才是离四方恶不善业垢呢?这就是经中世尊对善生子说的四种秽业、四种罪、六种非道及四非亲四善亲。所谓四种秽业,即指杀盗淫妄。众生有四种业,四种秽。云何为四?居士子!杀生者,是众生业种秽种;不与取、邪淫、妄言者,是众生业种秽种。杀盗淫妄是佛教根本大戒,佛教认为犯此根本大戒必将受到恶报,堕入轮回。佛教的根本戒律五戒就是在戒此四种秽业的基础上再加一条不饮酒构成。应该说,这些根本戒律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在佛教中的反映,是任何社会条件中人与人相处最基本的道德原则。
所谓四种罪,是指欲、恚、怖、痴。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罪。云何为四?行欲、行恚、行怖、行痴。欲恚布及痴,行恶非法行,彼必灭名称,如月向尽没。[5]
欲、恚、怖、痴,都属于人的心理活动范围,是人的意识方面的活动。人是有意识的动物,除了下意识行为之外,人的一切行为,均受意识活动的支配,因此佛教非常重视意识方面的修行,重视人的内心修养。佛教认为在众多的意识活动中,欲、恚、怖、痴等四种是引起众生罪业的、内在心理方面的根源。人们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意识活动,才引发了诸如杀、盗、淫、妄等恶行。因此修行者必须重视意识的修炼,时时注意不让这些心识活动生起。如能做到不欲、不恚、不怖、不痴,即为善业,行善则得福报。故经中说: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福,云何为四?不行欲、不行恚、不行怖、不行痴。断欲无恚怖,无痴行法行,彼名称普闻,如月渐盛满。[6] 灭除恶的心识活动,是佛教修行的基础,因此释尊在此向在家修行者说四种罪四种福,要求所有修行者依此而行。
六种非道是指佛教在家修行者,在家庭经济生活方面的基本道德原则。早期佛教僧团过共同修行生活,出家修行者实行乞食制,日中一食,树下一宿,物质生活保持在最基本的要求范围内。出家修行者也不准私蓄财物。但在家修行者却不同,他们有自己的家庭,因此必然会有相应的经济活动,但创造物质财富的经济活动,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原则,六种非道就是佛教规定在家教徒在经济生活中应当遵守的一些道德要求。求财物当知有六非道,云何为六?一曰种种戏求财物者为非道;二曰非时行求财物者为非道;三曰饮酒放逸求财物者为非道;四曰亲近恶知识求财物者为非道;五曰常喜伎乐求财物者为非道;六曰懒惰求财物者为非道。[7]
佛陀在这里提出了六条要求。第一,不能以赌博、博彩等方法获取财物。第二,须遵守一定的客观规律安排工作作息。第三,不可通过饮酒作乐等手段图利生财。第四,不可结交坏人以谋取钱财。第五,不能用伎乐等方法作为生财之道。第六,不能好逸恶劳,以不正当手段谋求财物。以上诸种都是不正当的谋财之道,因此称为非道。
人的生活需要一定的物质来维持,物质需求是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只有在满足人的基本生存所需的物质条件前提下,才有可能进一步追求精神生活,才能要求精神生活的满足。佛教的最终目标是追求精神的解脱,但佛教徒同样也必须首先满足保证生命得以维持的基本物质生活条件。特别是对于在家佛教徒来说,这一点更为重要。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理,就是一定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佛陀时代距今己有二千多年,但有些道德规范,即使在现代社会也还有一定意义。如六非道中第一条,即以种种戏求财物为非道,所谓戏求,即指赌博、博彩等。佛教认为用这种方法谋财图利是不正当的,因此称为非道。赌博会增长人的投机取巧心理,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人们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气。企图通过赌博手段发财的人,往往最终会导致鸡飞蛋打,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佛陀在经中又详细分析了赌博给人带来的各种不良后果,包括道德上的过失:
第一,凡赌博者必有输赢。赢者虽喜,但输者必生怨恨之心。或怨自己运气不好,或怨对方赢了自己钱财,这样往往会因此而引起争吵斗殴,而招至无穷后患。
第二,赌博输了,心生耻辱之感,必想翻本雪耻,结果将越陷越深,不可自拔。
第三,赌徒心情常常焦躁不安,特别是输的时候,既痛惜自己钱财的流失,又急切地想翻本求赢。有些人举债而赌,这时的心情更加难以安定,以致食不知味、寝不能安,严重损害身心健康。
第四,当赌博破财时,亲者痛、仇者快。怨家见了幸灾乐祸,徒增他们的罪业,究其根源,也是由于自己赌博引起。
第五,使亲人担惊受怕,心怀忧虑,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不仅危害自己及家庭,还要累及亲朋好友,实为罪业深重。
第六,人以信誉立世,然赌博者往往不守信誉,朝三暮四,最后引得众叛亲离,亲友嫌弃,受众人的指责。
总之,赌徒往往好逸恶劳,不愿正当营生。当然自己的功业就不必说了,即使祖上广有财产,也禁不起赌徒的折腾,不消多时,必会消耗殆尽。不仅危害自己,危及家人和亲朋,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赌博有百害而无一利,所以称为非道。
赌博如此,其它诸非道也是这样。如不按客观规律行事,必将遭到自然规律的惩罚;饮酒放逸,会消磨人的意志;结交恶友,则将来必受其累,等等。佛陀在经中对此详加分析,这儿就不再一一细述。
四非亲和四善亲,是佛教在家修行者日常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如何处理亲友关系、朋友相交的伦理原则。非亲即不亲而似亲,经中说:
有四不亲而似亲。云何为四?一者知事非亲似如亲;二者面前爱言非亲似如亲;三者言语非亲似如亲;四者恶趣伴非亲似如亲。[8]凡是以花言巧语,或甜言蜜语以博取他人欢心,骗取别人信任的;或威胁利诱他人,教人作恶,以图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目的者,都不是真正的师友;表面一套实际一套的,都是非亲似亲者,应当远离。
与非亲相反的即是善亲,善亲也有四种:一者同苦乐,当知是善亲;二者愍念,当知是善亲;三者求利,当知是善亲;四者饶益,当知是善亲。能够同甘共苦,富有同情心,能为他人利益着想的,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良师益友。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以中国自古以来就非常强调交友须慎。孟母三迁是为了让孩子有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其中也包含了防止孩子交上坏朋友的意愿。佛教强调修行者要经常亲近善知识,其目的就是为了更有利于修行,以善知识作为自己修行的助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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