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著太始,礼居成物——论礼仪制度的起源
乐著太始,礼居成物——论礼仪制度的起源
刘宗迪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礼”字的字源学考察和对原始舞蹈的社会化功能的分析,说明:原始舞蹈是人类最早的社会化途径,最早的人类社会共同体是在原始舞蹈中形成的。在贵族集团的宗法制度下,原始舞蹈演变为教化人伦、分别等级的礼仪制度,而在民间,则演变为会饮狂欢、合同人群的节日庆典。原始舞蹈所藉以将不同个体凝聚为社会共同体的是洋溢于其中的普遍同情感,这就是孔子所谓的“仁”,孔子正是从民间庆典中领会到“仁”的真谛。
关键词:礼仪制度;原始舞蹈;社会化;“仁”;民间节庆。
礼仪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它是儒家礼学思想得以建立的现实基础。因此,要正确理解儒家礼学思想乃至其整个思想体系,必须首先透彻理解礼仪制度的精神旨趣,为此,就必须彻底揭示这一文化现象的发生渊源。本文就此问题略述己见,试图说明:礼仪制度这一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有着重大的社会作用和丰富的精神意义的文化现象,究其根本,乃是源于人类最原始的社会交往方式──原始舞蹈。
一
我们可以藉对“礼”字的字源学分析,揭示礼仪制度的文化渊源。
《说文》云:“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又云:“,行礼之器。从豆,象形。”卜辞礼字作、等形,王国维因许慎“行礼之器”说,谓此字“象二玉在器之形”,并说“古者行礼以玉,故《说文》曰:‘丰,行礼之器,’其说古矣。”[1]认为此字象征置双玉于豆中以祭神。王氏此说,广为学界所征引,已成定论,实则大谬不然。
首先,此说不合古礼。礼仪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宗教和精神生活之大事,庄严而神圣,马虎不得,因此对行礼之器有严格的规定,器有专用,不可滥施。《周礼·春官·典瑞》云:“王晋大圭,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郑玄注:“缫有五采文,所以荐玉,木为中干,用韦衣而画之。”缫,即以韦(熟皮)包裹木板做成的垫子,供天子在朝日(祭日)时置玉于其上,这说明朝日置玉之器,不用豆,而用玉。又,《周礼·秋官·大行人》记君臣朝见之礼,“上公之礼,执桓圭九寸,缫藉九寸”云云,郑玄注义同上,亦谓缫以置玉。祭祀行礼,置玉以缫,《礼记》、《仪礼》及郑注亦数言之,此不备引,要之,足见古人行礼置玉以缫,已为定规,而遍检“三礼”,却不见以豆置玉之说,则王氏以礼字象二玉在豆之形,甚悖古礼:豆为盛食之器,安可盛玉?
其次,王氏此说对礼字初文的把握也是“以偏概全”。卜辞礼字,除作形之外,尚有、诸形,金文则更有作 者[2],诸形上半部分与所谓“二玉之形”相去甚远,下半部分亦不恒作豆形。王氏固可谓“卜辞字(按:即所谓二玉)作、、之体”,以将一些相近字形牵合于“二玉在器”之说,然而,对于上引诸异体字,又当作何解释?若必谓此诸形为二玉之形的讹变,则无异于削足适履矣。
实际上,礼字初文的字形并不费解,将之与“鼓”字初文对比观,即一目了然。鼓字卜辞作,象征以手执槌击鼓之形,其左边的形即象征鼓,与礼字初文颇似,区别仅在于后者上部多出所谓“二玉”之形,而这无非是鼓上的装饰物而已。
古人视鼓为神器,今之“后进”民族依然,故对之极进美化之能事。《诗·周颂·有瞽》云:“设业设,崇牙树羽,应田悬鼓,磬圉。”谓在支架(业和)上,装上崇牙,插上羽毛,挂上鼓磬等乐器。《说文》云:“ ,钟鼓之也。”《礼记·檀弓上》郑玄注云:“植曰。”则为悬挂钟鼓等乐器的立柱,据此,则礼字初文的字形应刃可解矣。此字中间部分作者,即鼓,下部作者,即的底座,上面作者,即“卷然可以悬”(《诗·有瞽·毛传》)的“崇牙”,作者,即“树羽”,上所插的羽毛装饰物,(上引诸字形中,其饰羽婆娑之状皎然可见),而与“二玉”无涉。总之,礼字初文形象地再现了古代乐器配置和构造之一斑,即悬于立柱并饰以羽毛的鼓的形象。实际上,饰鼓以羽,汉代画像石中多有写照,说明此风汉时犹盛。至于古人何以多以羽毛而不以玉或别的什么东西装饰乐器,这不过是因为,对茹毛吮血的狩猎先民来说,最美丽且又随手可得的装饰,非璀灿的羽毛莫属。人们不仅用羽毛装点乐器,更用来打扮自身,美字初文即象征头戴羽毛跳舞的人[3],由此可见,羽毛在先民审美意识中的重要地位。
上述由字形分析得出的结论,复可由对此字的语用学考察得以确证。周代《虢旅钟铭》云:“皇考严在上,翼在下,溥溥,降旅多福。”郭沫若释“溥溥”为“蓬蓬勃勃”[4],于上下文固然文从字顺,然于其本义则有所未晓也。,金文作,正象以手执槌击器之形,此器与礼字初文同形,其器可击,则非豆,豆非乐器,安可击?此必鼓也。
实际上,此字之形,与鼓字之形大同小异。此外,溥字从,后者象以手执槌(寸)击钟(甫)之状,甫,象征,《周礼·春官·叙》“师”,郑玄注:“ ,如钟而大。”要之,“溥溥”,本义当指钟鼓齐奏、乐声浩荡之意。
综上所述,足证礼字初文象征鼓这种乐器[5]。